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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通清关代理公司,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有丰富通关经验,提供进口报关行报检,货运代理,外贸通关一体化等优质服务.…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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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通供应链创立于2008年,十余年专注国际货运代理、进口清关代理、代理进口单证、ATA单证报关、临时进出口代理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国际货运代理感兴趣,请联系我们:400-159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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