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300元快餐不限次数,24小时上门服务接单,100元一次到她家微信,同城附近喝茶网

鹏通

400-1598-021
热门关键词: 进口报关代理 进口清关 木材进口报关 二手机械进口清关 临时进出口代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

作者:海关总署编辑:海关总署来源:发布日期:2022-07-11
信息摘要:

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8日

本文标签:

Copyright @ 版权所有:鹏通供应链-进口报关代理 粤ICP备19098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