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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准备进口一批货物,听报关行说现在进口前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想了解一下对于申请预裁定的时间海关有何规定?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问:我司需要新设一本手册,有部分需要使用国产料件,请问这种情况在单耗备案环节是否需要备注国产料件的情况?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问:我司想申请成为新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企业,请问针对外发加工有没有新的要求?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9号《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第二条第(一)项第3 款规定3.外发加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不再报送收发货清单,同时应保存相关资料、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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