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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本次检验监管模式调整的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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